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双马摩配有限公司100kW/215kWh储能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08 16:21:43 发布人:综合办 点击率:次
根据《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温能源〔2024〕18号)文件规定,采用议价方式确定乐清市双马摩配有限公司100kW/215kWh储能项目招标代理单位。2024年5月7日上午在牛山商务大厦22楼2210会议室组织议价会,在公司综合办(纪检监察)的监督下,最终确定浙江巨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乐清市双马摩配有限公司100kW/215kWh储能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6000元整(含税)。
现据温能源〔2024〕18号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纪检监察)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监督部门: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纪检监察)
联系电话:0577-88853831
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