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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合作供应商入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2 14:14:03    发布人:综合办    点击率: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非公开招标采购行为,维护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的信息管理,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成本,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与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参与我公司的各类相关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商家申请入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风电场、光伏电站、汽车充电站等场站设备维修、抢修、技改,场站相关配件及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采购、维修,工程(维护、技改)类服务,保险类,设备、工具的检测、鉴定服务,场站安全防护设备、监控设备、信息化与自动化升级改造、网络安全等相关技术服务及配套相关硬件设备等。

二、供应商申报条件

(一)凡有能力提供本公告所述的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参加;

(二)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年检须合格);

(三)提供公司业绩(如有提供合作单位的相关合同文件);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六)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类别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如有)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七)没有因违法行为或不良行为被限制参加采购活动;

(八)具有提供满足我公司采购需求的服务和产品的能力;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供应商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四)凡参与报名的企业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示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报名者应符合《信誉承诺函》的条款,并承诺在参加我司采购活动时,承诺提报真实合理的产品价格,并出具《信誉承诺函》(详见附件3);

(七)生产商自有品牌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或区域代理商的经销商授权书;

(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资信、服务状况的其他资料;

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材料必须已通过年检。

四、入库评选标准

申请入库供应商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申报条件并按第三条要求如实提供相应资料;

提供有效经营业绩,在公告截止日期算起三年内有效业绩(项目)应达到2项(含)以上,业绩内容应与风电场、光伏项目和充电站等业务直接关联并符合时间要求则视为有效业绩,如筛选过程中满足该项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达到4家,可根据供应商所提供业绩材料择优入库;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风电场、光伏、充电站相关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场站设备维修、抢修、技改,场站相关配件及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采购、维修,工程(维护、技改)类服务,保险类,设备、工具的检测、鉴定服务,场站安全防护设备、监控设备、信息化与自动化升级改造、网络安全等相关技术服务及配套相关硬件设备等。

(四)《生产经营类采购供应商库》申请类别

1.备品备件类

1)普通类。市场上属于通用类零部件、备件及设备采购,如电缆、空气开关、小型电机、控制变压器等;

2)专用类。专用配套或特殊技术及性能要求的零部件、备件,需采用原品牌、原厂采购或区域代理处采购的,风电场如风机PLC、开关柜机构部件、轴承、主齿轮箱、油品、主发电机及液压系统中的电磁阀、传感器等,光伏场站如逆变器、自动化设备等;

2.服务类

1)一般通用服务类

1)人工服务(劳务);

2)运输;

3)专用工具设备(吊机等);

4)其他除技术服务以外的服务;

5)其他特殊情况;

2)技术服务类

1)设备、工具、仪器的检测、校验、鉴定、评估;

2)设备维修、维护、技改;

3)监控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生产经营信息化及生产相关的系统升级、改造、扩展等相关服务;

4)其他类服务,如:道路维护、站内基础设施修缮消缺等。

五、申请时间、入库程序及管理

(一)申请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14日,报名供应商应在202341416时30分之前将申请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2层企业管理部(安全生产部)(联系人:李先生、周先生,联系电话:0577-88843651、88897529)。

逾期送达或不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文件的,将予以拒收。

(二)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采购供应商库工作小组分别对供应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逐一进行资格预审及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商家进行详细的资格复审,经综合评定并经公司内部会议通过后最终确认入库合作供应商。

(三)结果公告:本次入库合作供应商将在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

(五)入库供应商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入库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

六、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本公司行为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生效之日或者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本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本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43651、88897529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53831

八、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 供应商入库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信誉承诺函


 

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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