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是《民法典》颁布四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是我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
《民法典》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以条文的方式、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
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一起来认识这部和我们的生活和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
《民法典》内容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1总则编
“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
2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3合同编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是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4人格权编
人格权是社会和个人生存发展的基础之一,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5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制度是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6继承编
继承制度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继承编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7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制度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侵权责任编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社会热点问题
1虚拟财产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物业合同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3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离婚申请
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网络侵权
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高空抛物
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转自: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